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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江苏省青年企业家大学生创业导师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5 00:00:00,阅读次数:949 更多
共 青 团 江 苏 省 委

江苏省教育厅

团苏委联〔2014〕25号

关于成立江苏省青年企业家

大学生创业导师团的通知

各团市委,各普通高校,省部属企业团委,各市青年商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创业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青年企业家在服务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我省高校创业教育工作,激励和扶持更多大学生投身创业、成功创业,团省委、省教育厅决定成立江苏省青年企业家大学生创业导师团(以下简称“导师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团性质

导师团是为我省在校大学生创业提供观念引导、智力支持、技术指导和其它切实帮扶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面向高校义务开展创业教育与培训、创业实践与指导、结对帮助与扶持等方面工作。

导师团由团省委直接管理,接受省教育厅业务指导。导师团下设办公室,由团省委城工部和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派员组成,构建导师与高校结对联系机制,负责组织导师开展宣传教育、创业咨询、结对帮扶、研究讨论等专项活动,对导师开展绩效评估、宣传推广、推荐评优等工作。

二、导师推荐范围与条件

(一)推荐范围

省、市、县(市、区)青年商会会员,涵盖金融投资、市场营销、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专业人士。

(二)推荐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大学生创业工作,志愿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扶持和帮助;

3. 具有5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和创业工作经历,不计物质报酬,不以营利为目的;

4. 掌握创业就业相关专业知识和政策法规,有较强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

三、导师工作内容

受聘导师主要从事创业教育培训、实践指导和结对帮扶等方面的工作。

(一)教育培训工作: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政策解读、法规辅导、理论教育和典型宣讲等专业性服务;参与我省高校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

(二)实践指导工作:参加创业项目评审会、担任大学生创业大赛评委,为创业准备期的大学生提供项目评估、项目论证、项目改良等指导帮助;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业务辅导、市场分析、运营咨询、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指导服务。

(三)结对帮扶工作:与大学生创业者,特别是省级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和孵化基地的大学生创业者开展“1 1”创业结对帮扶,为其提供项目评估、对接、落地和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跟踪指导和帮助,提升其创业成功率。

四、导师权利与义务

(一)导师享有以下权利:

1. 导师由团省委、省教育厅共同聘任,享有参与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组织的外出考察、学习培训、高端访谈等活动机会;

2. 向导师团提出工作建议,向牵头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的政策意见和建议;

3. 推荐优秀青年企业家作为创业导师候选人,推荐创业大学生及优秀创业项目参加创业大赛和落地孵化,推荐优秀大学生创业典型;

4. 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对大学生创业项目享有投资优先权;

5. 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创业导师将由团省委、省教育厅授予“江苏省优秀青年企业家大学生创业导师”称号;

6. 导师聘期为两年,可根据自身意愿和事业发展实际,提交书面报告申请退出导师团。

(二)导师履行以下义务:

1. 服从导师团工作安排,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切实承担起导师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挂钩高校大学生创业培训辅导、座谈答疑、结对帮扶、交流研讨等活动;

2. 与结对高校职能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全年参加结对高校开展的创业教育主题活动不少于2小时,主讲创业课程不少于2小时,参加创业项目评审活动不少于1次,结对帮扶大学生创业项目(企业)不少于2个,与结对联系的大学生创业者面对面交流辅导不少于2次;

3. 本着自愿原则,积极对有成功预期的项目和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或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4. 接受导师团的绩效评估和年度考核。对不能够有效开展工作或以创业导师身份参加赢利活动的导师,导师团将取消其导师资格。

五、推荐方式

(一)组织推荐。各地、各高校、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导师团工作项目,按照创业导师的推荐要求,认真推选符合条件的青年企业家作为大学生创业导师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团省委、省教育厅将择优选聘。

(二)个人自荐或他荐。团省委、省教育厅将面向社会广泛宣传,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青年企业家通过自荐或他荐的方式申请参与大学生创业教育工作。

六、对接方式

团省委与省教育厅将组织专项对接活动,建立创业导师与高校及创业大学生双向选择平台,切实做好结对挂钩工作。

七、有关要求

各地、各高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真正把创业成绩突出、创业经验丰富、热心大学生创业工作、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的优秀青年企业家推选出来。请各地、各单位汇总推荐人选,安排推荐人选认真填写《江苏省青年企业家大学生创业导师推荐表》(见附件2),于2014年5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寄至导师团办公室,电子文本发至电子邮箱。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团省委城工部,邮编:210013;联系人:柏茂林,电话:025—83393582,电子信箱:tswcgb@126.com。

附件:1. 江苏省青年企业家大学生创业导师团成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江苏省青年企业家大学生创业导师推荐表

共青团江苏省委 江苏省教育厅

2014年4月21日

附件1

江苏省青年企业家大学生创业导师团成员

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 市

名额

地 市

名额

南京市

55

淮安市

9

无锡市

20

盐城市

9

徐州市

15

扬州市

8

常州市

20

镇江市

8

苏州市

25

泰州市

8

南通市

13

宿迁市

5

连云港市

5

附件2

江苏省青年企业家大学生创业导师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2寸)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民 族

职 称

出生年月

职 务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方式

办电: 手机:

邮 箱

主要从事行业

个人专长

(可以多选)

□企业管理及市场营销 □技术转化 □金融投资

□财务及法律咨询 □人力资源及企业文化

工作简历(主要成果)

(可附页说明)

推荐方式

□组织推荐 □自荐 □他荐

推荐单位意见

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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