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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污染物排放量与财政挂钩

发布时间:2018-01-18 09:43:51,阅读次数:732 更多
  中国江苏网1月18日讯 扬州市政府近日发布要求,今年起,在市区范围内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

  扬州市将把各市辖区、功能区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总磷、总氮等污染物总量作为考核挂钩标的。根据每年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按每吨(总磷按每百公斤)1200元收取污染物排放统筹资金,且2018年后逐步提高收取标准。对环保达标单位将实施返还奖励,返还和奖励资金将全部用于环境治理与保护。未完成减排任务或环境质量达标年度考核任务的市辖区或功能区,将全额承担被扣减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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