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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江苏省定价目录》下月实施 23项竞争性领域价格放开
发布时间:2018-01-20 10:49:38,阅读次数:669 记者18日从省物价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作为省市县三级政府定价管理的权力清单,新的2017年版《江苏省定价目录》将从2月1日起施行。与2015年版定价目录相比,放开了食盐、营利性民办教育、道路车辆救援服务等23项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
省物价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郭奇介绍,“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是我省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既定目标。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就是放开可以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定价项目,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政府定价的范围则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同时,将直接面向基层、由地方管理更为有效的区域性特征明显的定价事项,下放给市县管理。
修订后,保持不变的13种(类)政府定价大项为:电力、燃气、供排水、供热、交通运输、环境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教育、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文化旅游、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和重要专业服务。放开的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有:食盐,营利性民办教育,民航服务收费中的货物处理、保管收费,普通废弃物处置,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再生水价格,垄断性交易市场服务收费中的通信建设、人力资源、房屋交易,安全和消防设施检测、环境监测、委托性产品质量检验收费等23项。定价权下放到市县的包括: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政府指令性道路客货运价等项目。房产测绘、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等项目,虽暂不具备价格放开的条件,但今后将适时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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