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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力苏北农房改善“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1-06-27 11:20:23,阅读次数:578 苏北农房改善,是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行动。6月25日,我省举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做好苏北农房改善“后半篇文章”新闻发布会,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和宿迁市等有关负责人到场,介绍如何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锚定目标不松劲、接续奋斗再发力,做好苏北农房改善“后半篇文章”,交出农民满意答卷。
抓品质,让农房项目“更具品位”
苏北地区三年30万户农房改善任务将于今年底完成。至去年底,苏北地区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清零”、超过20万户农民群众实现住房升级。
“随着苏北农房改善工作深入推进,农民群众对农房改善项目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省住建厅副厅长刘大威介绍,聚焦为民办实事这一主线,省住建厅及时回应基层群众期盼,邀请“省设计大师”、优秀中青年设计师与相关市县对接,在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承担省级示范创建项目设计工作,指导地方满足群众实际生活需要,完善设施配套,让农民群众居住更舒适、生活更便利。
“开展农房改善项目建设,不能就‘村庄’谈‘村庄’,而应把握市县域城镇化发展、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等方向,把村庄未来的发展、分类和布局先弄清楚。”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王辽宁说,省自然资源厅着力构建“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的规划体系,引导和保障苏北农房改善项目的依法依规高水平建设。至今年5月底,苏北地区共报备708个村庄规划。下一步将加强乡村地区规划监督实施管理,强化依法依规有序建设,切实做到农房建设有依据、村庄整治有安排、村庄功能布局逐步优化。
苏北各地在打造品质农房的同时,同步完善配套。宿迁制定4大类39项集成项目清单,围绕农房项目区推动“水电路气绿田网”整体提升,整合实施道路交通、环境整治、污水治理等集成配套项目624个,彰显农房改善整体效应。
强产业,让农民生活“更有奔头”
做好苏北农房改善,强化产业配套尤为关键。
“我们强调产业发展与住房改善工作要同步规划、同步启动、同步见效,推动农房项目向产业基础较好的区域布局,确保农民生产、生活协调发展。”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朱新华说,今年苏北农房改善工作,突出提升农房改善区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民群众就业创业、深化农村改革创新、落实工作推进4个方面,明确15项任务。按照“农房建在哪、产业配到哪”要求,全面梳理各地农房改善项目清单,定期调度配套产业发展情况,指导督促各地完善产业布局、加强产业建设,确保每个农房项目都有产业支撑。
“宿迁围绕农房项目打造产业链,累计建成农业重大项目408个,生态高效农业面积占比突破40%,新型农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较全市平均水平高出近26万元。”宿迁市副市长林小异说,宿迁把农房改善与特色产业、重大项目、农旅康养等结合,确保每个农房项目至少有1个以上产业配套项目,每个有劳动力的农房改善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累计开工产业配套项目254个、企村联建项目146个,带动就业近6万人。
盐城研究制定2.0版新型农村社区产业升级标准,围绕主导产业鲜明、加工链条完善、新型业态优良、配套服务完整、项目带动强劲、农民增收显著等方面,分类施策推进。连云港则围绕优质稻米、设施蔬菜、食用菌菇、特色林果、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六大特色农业主导产业,推动农民集中居住区配套产业发展。
据统计,2019年以来,苏北五市实施农房改善配套产业项目1556个,带动近6万户农户增收。“改善区的产业项目基本实现与农房改善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同步见效,对带动改善区农民群众就业增收发挥积极作用。”朱新华说,将加强统筹推动和探索创新,扎实推进苏北农房改善产业配套,持续做好做实“后半篇文章”。
优治理,让新型农村社区“更为和谐”
随着一批新型农村社区的建成,如何优化治理让社区更和谐、让农民住得更舒心?
宿迁坚持党建引领,进一步理顺新型社区和原村居党组织、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关系,完善推广“一委两站五岗”“四双共建”等党建新模式,选优配强社区“两委”领导班子,提升“年轻指数”“学历指数”,建成新型农村社区党建示范点120个。同时,探索建立村民自治管理、专业化管理和村“两委”统筹管理三种物业管理模式,健全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目前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实现全覆盖。“十四五”期间,宿迁将启动实施新一轮深化农房改善三年行动,力争三年再改善农户7万户。
“我们将推动各地因地制宜,结合基础条件、民风民俗和群众需求等,完善治理路径,提升服务水平,努力让农民群众不仅住上新房,更享受到高品质社区治理服务,共同书写江苏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新答卷。”省民政厅副厅长蒋同进介绍,将强化新型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理顺社区管理关系。对于不跨行政村的新型农村社区,原则上由属地村民委员会管理;对于多个行政村整建制相对集中居住的新型农村社区,在党组织领导下,建立健全社区事务协商机制;对于多个行政村混居的新型农村社区,在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集体资产权属的前提下,参照城市社区模式管理服务,并按有关规定保障社区运转经费和社区工作者合理待遇。
我省将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健全完善村民协商机制,切实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管、民事民决”。同时,推行“院落自治”“楼宇自治”等“微自治”方式,及时解决“微难题”“微矛盾”。新型农村社区还将注重自治与法治、德治的有机结合,使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行为习惯,推广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提升居民文明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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