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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部署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推荐评选工作

发布时间:2022-03-19 09:25:18,阅读次数:261 更多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我省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对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做好我省推荐评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通知》强调,推荐评选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功绩导向,注重群众公认,选树一批近年来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做出突出成绩、时代特征鲜明、赢得群众赞誉的公务员先进典型,充分展示新时代公务员队伍精神风貌,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激励引导广大公务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条件程序,实行差额推荐,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一贯表现,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推荐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重推荐在应对重大斗争、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注意推荐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推荐评选范围为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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