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优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保政策 患者住院费用全部纳入保障
发布时间:2023-01-08 08:07:40,阅读次数:181 省医保局1月7日发布消息,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后,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江苏在落实相关政策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政策。新政自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执行。
将患者住院费用全部纳入综合保障。优化政策执行后,由原仅保障定点收治医疗机构,扩大至所有医疗机构,患者只要在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均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行综合保障。
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不低于75%。
我省在延续执行国家诊疗方案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的同时,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将部分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互联网+”医疗服务首诊纳入医保支付。针对新冠病毒感染开放互联网首诊服务,江苏按规定为出现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医保基金按照线上和线下一致的原则,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由原仅支付互联网医院提供的复诊医疗服务费用,扩大至首诊以及复诊医疗服务费用。
做好异地就医新冠病毒感染患者费用结算。患者在异地具备条件的联网医院发生的住院、门急诊费用统一纳入联网直接结算。暂不具备条件的,参保患者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人工报销,统一执行参保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患者门急诊专项保障政策。
将收治新冠患者医疗机构临时纳入医保定点。根据需要,与具有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临时专项协议》,指导各类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诊断、结算等信息采集和上传、医保费用结算等工作。
另外,针对疫情发展和群众医保需求的新情况,我省落实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政策,充分依托国家医保信息系统、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江苏医保云”、本地政务服务平台、12393医保服务热线、自助办理一体机等各级各类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实现所有医保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全覆盖。全力保障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等各类服务对象足不出户就能享受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
相关、相似的资讯
- 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2023/01/08
- 重点人群“关口前移” 畅通双向转诊通道 我省加快构筑“保健康、防重症”防线2023/01/08
- 江苏重大项目建设全力跑出新年“加速度”2023/01/08
- 江苏省健康研究院揭牌2023/01/08
- 习近平同土库曼斯坦总统谢尔达尔·别尔德穆哈梅多夫举行会谈2023/01/07
- 热门关注
-
- 中国共产党一百年大事记(1921年7月-2021年6月)中国共产党一百年大事记(1921年7月-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1840年...
- 江苏绘就建设高水平知识产权强省蓝图来源:中国江苏网“我省正处于从知识产权大省向强省跨越的攻坚期、落实强省建设总...
- “两聚一高”新风景 江苏代表团对外开放团组会议吸引中外媒体图为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江苏省代表团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西大厅举行。新华报...
- 真正实现垃圾分类常态化右图全国政协委员唐川平在驻地将废旧报纸塞进废纸爱心屋。他认为垃圾分类看似简单...
- 10余省份省部级官员密集调整,有这几个特征中新网北京4月3日电(记者阚枫)3月以来,省部级干部人事调整密集,按照公开报道,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