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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湖渔业资源保护若干规定》2月20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02-02 12:41:39,阅读次数:54 更多

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洪泽湖渔业资源保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2025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19日。

相比于过去施行的《江苏省洪泽湖封湖禁渔通告》,新发布的《规定》增加了洪泽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具体位置、洪泽湖禁用渔具名录、养殖生产投入品科学使用、规范社会化放流放生、水工建设损害赔偿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洪泽湖禁渔制度、禁用渔具、养殖管理、捕捞管理、资源养护、损害赔偿等管理规范。

洪泽湖是中国第四大淡水湖,是淮河流域最大的调蓄型水库,兼具防洪、灌溉、航运、供水、调水、水产养殖等综合功能,是南水北调东线的重要中转站,并设有6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规定》的发布,对于维护洪泽湖禁渔管理秩序、保护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障沿湖生态安全、促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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