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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30 00:00:00,阅读次数: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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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中小合作〔2012〕831号
各市、县(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为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加大我省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力度,2009年和2011年,我委已认定了两批共50家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在产业定位、产业链延伸、区域品牌创建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为全省产业集群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为做好2012年“江苏省特色产业集群”创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根据《江苏省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办法(试行)》要求,把握原则,做好有关宣传、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确保上报材料的完整和真实。
二、特色产业集群由各省辖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汇总后推荐上报,每个省辖市不超过3个,优先推荐已认定的市级特色产业集群。各省辖市要充分考虑县域经济发展的现状,上报材料应包括县(市、区)属产业集群。
三、有关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请于2012年11月9日前报我委中小企业产业与合作处。
联系人:陈颖 电话:025-83244713 邮箱:smepro@126.com
附件:江苏省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申请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0月23日 江苏省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申请表 申报主体
集群名称 所在地 市 县(市、区)
集群产出规模
集群营业收入(万元)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年增幅(%)
集群内企业总数(个) 集群主导产品 市场占有率(%) 国内
国际
是否属于新兴产业 所属新兴产业类别 是否为市级特色集群
集群龙头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2011年营业收入(万元)
1
2
3
4
5
集群发展主要载体
序号 集聚名称 2011年营业收入(万元)
1
2
集群主要品牌数量及名称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市级 个
集群内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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