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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地入选全国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名单

发布时间:2023-01-08 08:10:08,阅读次数:213 更多

日前,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通知,公布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名单,明确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8个城市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江苏无锡市新吴区、宿迁市、苏州市张家港市三地入选。

再生水,是污水经深度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可重新循环利用的水,被称为“城市第二水源”。加强再生水利用配置,有利于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近年来,江苏制定实施《江苏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污水收集处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区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收集、处理能力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得到有效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据悉,此次入选的三个城市具有典型代表性强、再生水利用配置基础好、再生水需求量大等特点。根据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无锡新吴区围绕1个新吴模式、2个发力方向、3类重点工程和4类非工程措施的总体布局,从污水处理厂工程、再生水产水工程、再生水输配工程、再生水利用工程四个方面进行统筹安排。苏州张家港明确到2025年底,全市再生水利用总量达到4245万立方米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1%以上,再生水利用的机制制度建设基本完善。宿迁明确到2023年,市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3%以上,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体系逐渐完善;到2025年,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8%以上。试点期间,各地将在江苏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着力落实已批准的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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