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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
发布时间:2024-05-12 07:42:32,阅读次数:109 5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南京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在该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办理落户。落户新政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与南京现行户籍政策并行实施,并按照“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执行。
通知明确,在南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取得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需经所有产权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同时可以按照前述规定申请办理户口随迁,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办理户口迁移应由本人到场申请,同时提交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申请随迁的人员根据投靠落户情形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一并提交其他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和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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