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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出台省内首部托育服务条例 明确统一主管部门和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4-11-29 08:15:00,阅读次数:65 11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泰州市托育服务条例》。作为全国第二部、江苏首部专门规范3周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明确了托育服务主管部门及公办托育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托育机构基本服务费收取标准,强化了对托育机构的要素保障和监管措施。
该立法选题契合当地发展和民生所需。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肖慧介绍,经前期广泛调研、意见征集和立法协商,《条例(草案)》提请泰州市人大常委会二审前,共征得600多条意见建议,全面修改达11次。围绕群众反映的托育服务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服务质量不达标、要素保障不健全、服务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难题,立法逐项给出解决方案。
针对托育服务管理体制不顺畅问题,立法突出政府主导责任,明确卫生健康部门主管托育服务工作,引导各方参与支持。“特别是对幼儿园托班管理主体等一些争议问题,条例给出明确答案,即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教育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避免部门职能交叉、工作扯皮。”肖慧说。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素质是家长关注焦点。条例要求严把入口关,强调托育机构聘用工作人员时应进行入职查询和健康检查,将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有吸毒、酗酒、赌博等违法或者不良行为,患有不适合从事托育服务工作的传染病、精神病等疾病的人群排除在外。各环节监管举措也全面强化:事前,要求登记机关同步向公安、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推送托育机构登记事项信息;事中,从协同监管、质量评估、社会监督、人大监督等方面细化要求,织密监管体系;事后,对托育机构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行为增设行政处罚,倒逼托育机构主动备案,提高托育服务质量。
群众对托育机构收费标准不统一反映也较多。通过实地走访,结合国家有关文件,立法明确了公办托育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托育机构基本服务费收取标准,规范合理收费;同时鼓励泰州市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发放托育服务消费券等方式,降低托育服务成本。
根据目前人口变化趋势,一些托育机构可能面临发展困境。条例通过完善要素保障措施,为托育服务发展保驾护航。其中明确,泰州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从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强化政策供给,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方式,支持托育服务事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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