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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我省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
发布时间:2024-12-15 08:33:33,阅读次数:58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的实施意见》。
夯实基本生活救助方面,意见提出,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和一、二级残疾人以及三级精神、三级智力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等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方面,意见提出,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贴政策,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参保;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由各设区市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个人缴费标准的80%给予定额资助参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大重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实施救助。
教育救助方面,意见提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在校学生,按规定采取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以及减免相关费用等方式,给予教育救助。
住房救助方面,意见提出,对符合当地城市住房保障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优先给予住房救助;符合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通过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对自建确有困难的农户,由当地统筹安排,保障其住房安全。
就业救助方面,意见提出,将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和补贴政策。依托“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等基层载体进行就业帮扶,开展职业指导、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救助对象实现就业创业。
我省还将建立分群分级的服务类社会救助模式,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等不同群体,根据不同级别的救助需求,提供必要的探访关爱、照料服务、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支持各地按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低收入人口提供专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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