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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出台湿地恢复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2-02 12:42:19,阅读次数:47 更多

湿地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我省湿地面积达4686万亩,湿地总面积居全国第六位,省级重要湿地共有63处,总面积1474万亩,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31.5%。为加强我省湿地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局转发财政部、国家林草局《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进一步明确我省湿地恢复费的缴纳标准、缴纳方式、收支管理和征收期限。

一是设定缴纳标准。兼顾湿地占用开发和湿地保护的双重要求,我省按照财政部标准的下限征收,对占用重要湿地的,缴纳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占用重要湿地中的泥炭沼泽湿地、滨海湿地的,缴纳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

二是确定征收主体。我省湿地恢复费由省林业局负责统一征收。

三是加强收支管理。征收湿地恢复费应使用非税收入类票据,收入全额缴入省级国库,纳入省级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四是明确征收期限。明确我省湿地恢复费征收期限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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