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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海”要防控税收风险

发布时间:2016-06-01 00:00:00,阅读次数:1146 更多
  5月27日,北京市商务委、北京市贸促会、北京国际商会、北京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协会联手举办了促进北京企业“走出去”系列培训。有关负责人强调,此次培训着重提醒北京企业“走出去”要树立税收风险防控意识。这令人不禁想起刚刚闭幕的第10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的警示:各成员国实施以统一报告标准(CRS)为内容的信息交换,防止跨国企业利用各国税制差异和征管漏洞,进行偷漏税甚至双重不征税。

  税务专才少税收管控弱

  据北京国税二分局副局长孔丹阳介绍,近年来,在对“走出去”企业进行一系列调查问卷、内部税务风险控制测试过程中发现,很多企业在税收上还没有做好相应准备,甚至由于不熟悉投资国税法,不少企业受到处罚。

  孔丹阳认为,造成如此后果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方面,企业没有配备足够的税务专业人才。调查显示,许多企业没有单独的税务部,通常在财务部下只有两三个人负责税收事项。这说明我国企业税务专业人才数量少、层级低,很难对集团的决策层产生影响。而跨国企业总部通常都会有一个专业团队负责研究和制定税收政策,在国际税收规划方面对集团经营决策产生直接影响。另一方面,很多企业对境外分支机构的税收管理能力很弱,缺乏足够的管控,只有一些相关的统计数据,对具体情况并不了解。

  孔丹阳指出,目前,我国境外投资企业风险意识薄弱往往表现在一旦税收出现问题,才向集团总部汇报,有时甚至隐瞒不报,更谈不上整体的战略规划。

  熟知BEPS保障企业投资

  5月中旬,第10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首次在北京举办。大会期间,各国代表讨论并同意了一系列行动计划,其中就包括实施以统一报告标准(CRS)为内容的信息交换以及更多有助于落实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成果的行动计划。

  据孔丹阳介绍,由于不少跨国企业利用各国税制差异和征管漏洞,进行偷漏税甚至双重不征税,使得BEPS成为各国税收征管中的痛点,倒逼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G20成员国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抱团推出一套综合解决方案,即2015年10月出台BEPS的15项行动计划。这项被称为“近百年来国际税收规则体系的重塑计划”,今年将进入实施的关键阶段。

  在此次FTA大会上,BEPS第13项行动计划要求建立国别报告和信息交换机制。大会期间,中国、加拿大、印度和以色列签署了《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在业内人士看来,签署协议就意味着要履行承诺,签署国将自动交换跨国企业集团编制的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孔丹阳认为,在这种形势下,企业“走出去”更要对BEPS有足够的认知,以此作为企业的投资保障。

  中企需践行G20税收征管主张

  孔丹阳介绍说,G20第十次领导人峰会提出的关于税收参与全球治理的主张和要求,在此次FTA大会上得以贯彻落实。一方面,是为响应G20领导人及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号召;另一方面,是为履行FTA成员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的责任。

  据了解,本次FTA大会探讨了提高能力建设效率和效果的方法,以及加强与其他国际组织协调合作的途径。而此次各国参会人员就是“行动实施者”,他们有专业技能、专业知识和相关资源,大多都经历过各自国家的税收改革。孔丹阳提醒说,中国企业“走出去”一定要遵守并重视当地的税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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