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4月1日起将施行
发布时间:2019-05-13 09:44:38,阅读次数:94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公布,4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在日前召开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孙华山向媒体介绍了相关情况,他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助推我国应急管理事业再上新台阶。
据孙华山介绍,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全国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了覆盖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田开采、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的85支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显著提升了应对重特大、复杂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同时,铁路、民航、水域、海上溢油等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稳步推进。目前,全国已有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1000余支共计7.2万余人,在多次重特大事故灾难救援中发挥了专业骨干作用。
但孙华山也指出,在目前我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践中,依然存在应急救援预案实效性不强、应急救援队伍能力不足、应急资源储备不充分、事故现场救援机制不够完善、救援程序不够明确、救援指挥不够科学等问题,尤其是违章指挥、盲目施救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严重影响到应急能力的提升,有时还造成次生灾害。他说,“针对上述问题和薄弱环节,国务院制定出台专门的行政法规,进一步规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高应急能力,切实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既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务实举措,也是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的现实需求。”
他介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精神、法律原则、基本要求,总结凝练长期以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践成果,分五章、35条,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制、应急准备、现场应急救援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了规范和要求。
一是明确应急工作体制。《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国务院、省、市、县、乡,以及有关部门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管理体制,即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综合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的应急工作体制。
二是强化应急准备工作。“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关键在平时的应急准备。《条例》细化了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要求,明确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保障,以及建立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等要求。
三是规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工作的突出问题,《条例》详细规定了16项应急救援措施,创新了事故现场指挥部和总指挥等制度。-
相关、相似的资讯
-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9/05/13
- 支持民营企业便利准入公平竞争政策问答2019/05/13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04/08
-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019/03/19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4月1日起将施行2019/03/13
- 热门关注
-
- 我会召开今年第二次会长会议6月21日至22日,江苏省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2017年第2次会长(扩大)会议在浙江仙居...
- 《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摘编》:牢牢把握产业革命大趋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
- 免征22项行政收费五金企业迎来新时机近日财政部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 我省通过《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3月30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江苏省消费者权...
- 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苏政发〔2016〕107号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