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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2 08:26:56,阅读次数:696 更多


苏工信投资〔2023〕241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江苏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江苏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有关要求,引导企业加大智能化改造投入力度,切实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对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条件(附件1)进行自我评价,填报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请表(附件2)。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车间,已获得两个及以上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出具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二、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认真对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组织做好辖区内拟申报车间的现场初审工作,并填报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审核情况表(见附件4)。

三、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申报工作质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车间予以推荐上报,并填报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将在地方推荐上报、材料评审、专家核查(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的基础上,遴选出一批智能制造基础好、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车间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

五、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于7月21日前将请示文件(一式两份)、申报汇总表、审核情况表、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真实性承诺书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与技术改造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tzc1904@163.com。

联系人: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联系方式:025-69652786、69652864


附件:1.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条件

2.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请表

3.真实性承诺书

4.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推荐审核情况表

5.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汇总表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6月21日



附: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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