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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新颁《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推动财政改革
发布时间:2012-12-12 00:00:00,阅读次数: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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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财政部新制定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有关负责人11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新规则体现了财政改革方向,将有助于规范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确保履行职能需要。 该负责人称,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各项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不断创新和丰富,为了进一步适应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适时制定新规则十分必要。 与原《规则》相比,新《规则》一方面规范了行政单位收入管理,明确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增加了收入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管理。另一方面,新规范了行政单位支出管理,将行政单位支出范围修改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强化了支出管理要求。此外,还增加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票据管理等改革的相关规定。 对于行政单位结转和结余管理,新《规则》分别作了规定,考虑到中央和地方关于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可能存在的差异,对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仅作原则性规定。同时,新规范了行政单位资产管理。根据改革实践,进一步完善资产的分类和定义,规范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鼓励行政单位开展资源共享、装备共建工作。明确规定行政单位不得举借债务,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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