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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08 00:00:00,阅读次数:1045 更多
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

苏中小改革〔2012〕148号

各市、县(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我委拟加大力度,推动省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式发展。现就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通知如下:

一、 上市目标

2012年-2015年,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正常发展的情况下,力争推动全省300家企业完成股份制改制,250家企业进入轨道,每年50家企业上市融资。

二、推进措施

1、建立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各市、县(市)主管部门要明确或设立相应机构、人员,负责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按照“政府推动、中介服务、企业为主”的原则,构建上市培育工作机制。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要加强相关业务培训,真正成为企业上市融资方面的专家,切实担负起指导和协调工作职责。

2、加强跟踪指导和服务。根据“积极引导、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精心培育”的方针,按照“五个一批”(培训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报审一批、上市一批)的要求,加强跟踪指导和服务;组织中介机构和专家对后备企业逐一分析,科学安排后备企业的上市进程。对已经启动上市程序的企业,作为第一梯队,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帮助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缩短上市准备期。对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作为第二梯队,帮助解决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设立股份制公司等难题,使其尽快成长成熟,早日达到上市标准。

3、建立和完善上市后备资源库。构建我省中小企业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上市的后备资源队伍。加大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度。积极做好后备资源摸底和培育工作,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库,尽快形成“上市一批,申报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通过沙龙、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开展拟上市企业主要领导层的培训,帮助他们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熟悉和掌握资本市场的规则,加快思想创新、理念创新和工作创新。

4、给予财政奖励和扶持。各级主管部门在安排科技、技改、节能环保、转型升级等专项资金时,对即将上市或进行股改的中小企业给予奖励和扶持。积极推动产业基金、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及证券机构等与我省中小企业的对接,建立各类投资机构与企业的合作机制。采用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专业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为拟上市中小企业提供快速、便利的资金服务。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县(市)安排专人负责上市工作,做好上市企业后备库的建设,并及时跟踪企业上市进程,于3月20日前将此项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和联络人名单(附表)报送省经信委融资担保处。

联系人:黄允星 电话(传真):025-86635039

孙美松 电话(传真):025-83327753

邮箱: staidsun@sina.com.cn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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