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出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新政
发布时间:2013-02-27 00:00:00,阅读次数:853 - 日前,苏州工商局出台《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意见》明确,凡暂时不具备办照条件,经营不涉及前置许可,主要从事社区家庭服务、维修、日用品销售等微利便民服务项目,可领取“社区创业服务中心”营业执照,所有经营点纳入“服务中心”管理,并实行下岗职工、残疾人优先。
为促进更多小微企业“快生多生”,苏州工商部门还将在社区探索开设工商联络站、创业咨询服务点,为社区内小微企业的注册、经营、招聘、融资等活动提供政策支持与帮扶指导。 -
相关、相似的资讯
- 国家八部委发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5月1日起施行2013/02/21
- 中央一号文件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种养业2013/02/17
- 人社部: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不得一次性支付2013/02/17
- 紧固件标准规范大全2013/02/14
- 国务院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2013/02/08
- 热门关注
-
- 我会召开今年第二次会长会议6月21日至22日,江苏省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2017年第2次会长(扩大)会议在浙江仙居...
- 《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摘编》:牢牢把握产业革命大趋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
- 免征22项行政收费五金企业迎来新时机近日财政部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 我省通过《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3月30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江苏省消费者权...
- 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苏政发〔2016〕107号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