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02 00:00:00,阅读次数:766 - 财税[201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 年 7 月 29 日 -
相关、相似的资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3/07/25
- 盘活财政资金存量凸显存量优化调控思路2013/07/07
- 《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体系(2013年修订 试行)》解读2013/07/07
- 《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2013年修订,试行)》解读2013/07/07
- 财政金融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体系初步形成2013/05/29
- 热门关注
-
- 我会召开今年第二次会长会议6月21日至22日,江苏省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2017年第2次会长(扩大)会议在浙江仙居...
- 《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摘编》:牢牢把握产业革命大趋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
- 免征22项行政收费五金企业迎来新时机近日财政部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 我省通过《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3月30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江苏省消费者权...
- 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苏政发〔2016〕107号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