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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一批法规规章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3-03-01 00:00:00,阅读次数:833 - 3月1日起,一批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其中文化部出台的《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演出经纪人员“三不得”: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演出经纪活动;不得在两家以上演出经纪机构从业;不得隐瞒与经纪业务有关的重要事项,或者对经纪业务作虚假宣传。 农业保险: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保险金 国务院日前公布了《农业保险条例》,将对符合规定的农业保险给予保险费补贴,对农业保险经营依法给予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该条例将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针对农业保险合同和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规则,条例规定,农业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发生变化而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机构接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并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且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根据保险标的损失程度足额支付应赔偿的保险金。此外,规定还在定损、确定保险费率、拟定保险条款等方面,做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 规范演出经纪活动 演出经纪人员“三不得” 文化部日前出台并公布《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今后将由文化部指导监督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组织实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并于每年组织2次全国性考试。 演出经纪人员包括在演出经纪机构中从事演出组织、制作、营销、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活动的从业人员。根据规定,演出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应保障演员合法权益,规范演员从业行为,协助演员提高业务素质,督促演员遵守职业道德。为此,规定提出了演出经纪人员“三不得”:在演出经纪机构中从业的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演出经纪活动;不得在两家以上演出经纪机构从业;不得隐瞒与经纪业务有关的重要事项,或者对经纪业务作虚假宣传。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明确验收、赔偿等新规 将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对快递验收、赔偿等消费者关心的问题作出新规定。 针对快递能否先开包验货后签收的问题,《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 针对快件丢失损毁问题,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粉煤灰综合利用 为保护环境,变废为宝,进一步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新修订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明确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政策,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修订,并于早前公布的管理办法规定,政府支持发展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及相关产品;支持发展技术成熟的大掺量粉煤灰新型墙体材料;鼓励利用粉煤灰作商品混凝土掺合料等。 《管理办法》还明确提出,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筑路等工程中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粉煤灰及其制品;对粉煤灰大掺量、高附加值关键共性技术的自主创新研究,相关部门将给予一定支持;各级政府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鼓励和扶持措施。 粉煤灰是煤炭燃烧后的固体废弃物。近年来,我国火力发电发展较快,粉煤灰产生量逐年增加,“十一五”末粉煤灰年产生量达4.8亿吨。预计“十二五”末我国粉煤灰年产生量将达到5.7亿吨,如不妥善处置,将占用大量土地资源,污染环境。 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部分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4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3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2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0号) 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 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9号)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号)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5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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